世界简讯:这些菜,不得出现在广东中小学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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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多地出现了食品卫生安全问题。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学生在校饮食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主体责任和校方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学校应当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反馈和解决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堂,以及承包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管理,制定完善工作措施,落实每日自查工作,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师生和家长监督作用。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要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餐饮管理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承包或委托经营的评价和退出机制,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的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学校要依法及时终止合同,并报告属地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各地各校要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饮具采购渠道,大宗食品应选择相对固定的资质齐全的供应商,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保证食品可追溯。不得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亚硝酸盐。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活动中食品贮存、加工、供应、配送和餐(饮)具、食品容器及工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有关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要求,规范从原料贮存到食品分餐、配送每一道环节的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加工制作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按标识区分使用,确保生熟分开。供餐食品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食品成品按规定量留样48小时以上。

学校食堂应保持建筑结构完好,内外环境应整洁,地面保持干燥,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及时清除餐厨废弃物,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有害生物防治应遵循优先使用物理方法,配备适宜的有害生物防治设施(如灭蝇灯、防蝇帘、粘鼠板等),防止有害生物侵入,避免食品或食品容器、工具、设备等受到污染。一旦发现有害生物痕迹的,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并全面彻底清洁消毒食堂以及食品容器、设备等。食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职业素养,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和清洁的工作衣帽。

针对近期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各地各校要全面开展自查,全面梳理食材采购情况,全面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全面清洁消毒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和设施,全面检查清理库存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全面清洗消毒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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