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未偷拍仍遭女子曝光,其子替父发声|热推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广州地铁8号线“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事件引发关注。
6月7日,广州地铁8号线上,一女子看见一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是偷拍自己,要求检查相册。在大叔同意让她检查相册并自证清白后,该女子仍在网络曝光大叔是猥琐男,称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并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
6月9日下午,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回应称,当时警方已介入处理,因为是误会,双方当时已经和解。
6月11日,记者联系到事件中大叔的儿子邓先生。他告诉记者,自己是昨天晚上才知道父亲被该女子当做“猥琐男”发到网络上,此前父亲和该女子通过警方调解达成和解,是因为根本不了解该女子网络曝光自己的严重性。
“昨天晚上我朋友从手机上看到了我爸爸,转给了我,我才知道这个事在网上被曝光了。”邓先生说,父亲是农民工,当天是因为工地下雨没干活,所以想在广州转转,没想到坐地铁回来的路上遇到了这件事。
“我父亲没有偷拍,当时也给她看了手机相册,证明自己没偷拍,但是那个女的还是把他发到了网上。”邓先生说,6月9号的时候警察叫父亲去派出所,当时该女子也在现场,“我爸爸并不知道她已经把自己发到了网上,就跟她达成了和解。”

图源:视频截图

邓先生说,父亲今年56岁,老实巴交了一辈子,平时不上网,也不会用复杂的智能手机,之前开摩的收款用的二维码都需要自己帮他打印。因为父亲不会上网看新闻,也就不知道该女子行为的严重性。

“我爸还以为发出去的视频删掉就没有了,他不知道网络可以转载扩散的。”邓先生说,目前自己也联系不到发布视频的女子,他希望该女子能够公开道歉,“这个事情在网上对我们影响太大了,我们希望她能站出来公开道歉,否则我们会起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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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发布的一项网络投票显示,在超过两万名投票者中,有1.9万投票者认为女子的做法“维权过度,伤害了无辜大叔”,超过1400名投票者认为不好评价,仅五百多名投票者认为她属于“正常维权,安全意识很高”。
不少网友认为,女子警惕被偷拍初心没错,但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还发文曝光有些行为过激。也有网友认为,现在偷拍事件频发,女子可能也是因为希望保护自己的权利才做出此举,虽然有些过了,但不至于深责。
有人认为,大叔之所以没有像女子说的一般“为自己发声”,可能是因为对社交网络不熟练,根本没有注意这些内容。也有人质疑,女子是否有权要求翻看对方私人手机相册,此举是否合法合规?
不少网友提醒,女子将已经自证清白的中年男子通过网络“曝光”并称之为“猥琐男”,还有网友将女子个人信息扒出来晒在网上,都已经游走在网暴的边缘地带。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上述事件发酵的6月9日下午,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2)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4)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依法惩治网暴公开征求意见指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对网络诽谤、网络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准确适用法律。
其中就提到: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澎湃新闻、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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