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鲁晓明: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

在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鲁晓明前往各平台调研,关注适应社会老龄化的体制机制建设,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并就相关工作积极献言献策。

老龄化:


【资料图】

统一长期护理保险措施

2月19日,鲁晓明带队赴广州某品牌养老公寓调研。在调研过程中他表示,如今老年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逐渐增多,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也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实践,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机已相对成熟。

“当前在很多地方,长期护理保险高度依赖医疗保险基金,然而,两者的性质和功能存在不小差异。”鲁晓明说,长期护理保险面对的是失能人群,是通过护理维持其身体机能状态,并不具备显著的治疗康复功能,而医疗保险主要是保障患者的治疗和康复。同时,医疗保险面临较大的保值增值压力,医保基金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输血本身面临持续性的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的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保证其长期稳定发展。

此外,当前长期护理保险的工作主要依靠两个指导意见,分别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鲁晓明表示:“然而指导意见仅是引导性文件,可以考虑制定一部专门的长期护理保险法,或者在社会保险法中专门设置一章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

为此,鲁晓明计划提出关于尽快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建议总结各地经验,统一长期护理保险措施,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的稳定、长期发展。他认为,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实践,针对中国的实际,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做法,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可行的,也具有一定的迫切性。

新业态:

应实现劳动权与发展权“双维护”

2月17日,为进一步了解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鲁晓明前往广州一家以满足灵活用工需求为主的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调研。鲁晓明说:“随着网约车、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业态经济的快速发展,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体系的完善也迫在眉睫。”

鲁晓明一行与该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交流座谈,交流目前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现状。鲁晓明了解了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保购买、商业保险覆盖面、纠纷解决渠道等情况,同时也关注到企业的用工成本负担问题,并听取参会人员分别从中介服务平台、新业态用工企业、法律保障等不同角度提出的意见建议。

鲁晓明表示,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的建立,应充分考虑和适应其灵活性强、服务时长不固定、可能涉及多个用工企业等特点,同时需要避免简单化地把相关成本直接转嫁到用工企业,应当实现的是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与用工企业发展权的“双维护”,这也是他撰写相关提案的一个总体方向。

今年为何选择关注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鲁晓明指出,近些年来,新业态从业人员数量快速增长,已经成为了经济活动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庞大群体,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本质上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作为连任的全国政协委员,鲁晓明表示,关注民生,他将一以贯之,继续践行履职承诺。

■采写:新快报记者 陈慕媛 通讯员 粤建宣

■摄影: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

关键词: 从业人员 护理保险制度 用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