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茶饮企业互相“打假” 到底谁在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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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杨喜茵 通讯员李佳 刘文添报道 新式茶饮如今日渐成为年轻群体的社交“符号”,但随着市场逐步饱和,茶饮行业也进入了“内卷”时代,甚至引发恶性竞争。2月15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两家茶饮企业互相“打假”而引发的名誉权侵权案件。
起诉与反诉
该案中,花某公司(化名)与茶某公司(化名)均为运营茶饮的公司。花某公司发现,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茶某公司在公众号发表宣传文章提及A茶饮(化名)源自X国,文章中的商品、文案多处使用A茶饮字样及图片图案。并在公众号等多个平台发表《声明》,称发现在互联网平台有假借A茶饮名义的欺诈行为,并附有标有“假”字样的网页截图,该配图包含花某公司现场悬挂的图片、花某公司微信公众号的页面截图。
2020年10月至11月,花某公司亦发表声明和文章,称“网络上出现了众多关于花某公司旗下A茶饮品牌的不实言论,对方声称我司品牌为假冒”“X国正规授权门店包括……”“除以上门店外其余均为假冒”。文章末尾附有《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申请许可使用授权书》等证据。
花某公司认为茶某公司故意虚构、编造花某公司仿冒“A茶饮”品牌的内容,在大众媒体上传播虚假信息,目的在于故意误导相关消费者,降低消费者对花某公司和花某公司“A茶饮”品牌的社会评价,应承担侵权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茶某公司停止侵权、删除案涉侵权声明、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损失。
茶某公司则提出反诉称花某公司未经茶某公司许可及X国公司授权的前提下,盗用茶某公司品牌设计、装修效果图等,且对外宣称其系X国正版A茶饮品牌,同时宣称茶某公司方是“假冒”“山寨”,并通过公众号发表声明、抖音小视频等手段对茶某公司不断地诽谤、造谣,给茶某公司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严重侵害其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花某公司停止侵权、删除案涉侵权声明、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损失。
道歉与赔偿
经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查明,花某公司提交了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11月2日出具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秋波公司(化名)与花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签订的《商标申请许可使用授权书》,授权文件中包含商标使用行为图片。花某公司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载明,“A茶饮-彩色”图片首次发表日期为2017年1月13日,著作权人为秋波公司,花某公司经秋波公司授权使用上述美术作品。
但茶某公司提交证据显示,2018年2月王某在X国知识产权局注册并取得A茶饮的商标所有权。并于2019年6月授权茶某公司负责A茶饮品牌在中国境内的全部经营及相关活动。另,茶某公司经案外人授权,取得了A茶饮店面效果图、A茶饮国内店面效果图以及A茶饮品牌设计相关文字、LOGO、标识、样式、图文等的美术作品使用权,并排除其他方使用。
因此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花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向茶某公司赔礼道歉,为茶某公司恢复名誉;赔偿茶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50000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