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后受前夫威胁 法院发出离婚后人身保护令 世界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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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谩骂、威胁、侮辱……本以为离婚后能各自安好的陈姨,却频繁遭受着来自前夫的伤害,让她整日提心吊胆,惶惶不安。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离婚后的陈姨及其子女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陈姨的前夫立即停止以上伤害行为。

陈姨与刘叔曾为夫妻关系。2020年至2021年期间两人发生矛盾,在争吵过程中,刘叔用拳头对陈姨进行殴打和推搡,致使陈姨受伤,刘叔也因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及罚款。2022年9月,两人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离婚诉讼的民事判决中已基于刘叔家庭暴力的行为判决刘叔向陈姨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料,离婚后刘叔仍然对陈姨及其子女进行语言侮辱,甚至扬言要杀死陈姨及其子女,在刘叔的不断辱骂和威胁下,陈姨及其子女不堪其扰,精神极度紧张,无法正常生活。陈姨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纠缠、骚扰妇女。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根据陈姨提交的录音、视频等证据,证明陈姨及其子女有面临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近日,法院作出裁定:禁止刘叔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刘叔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陈姨及子女;禁止刘叔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恐吓陈姨及子女。该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已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及辖区公安机关。若刘叔违反保护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之间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2023年1月1日,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第二十九条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从家庭成员扩大到具有婚恋交友关系或终止恋爱、婚姻关系后的非家庭成员,将保护阶段延展至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及离婚后等不同时期,进一步优化了对遭受暴力的女性弱势群体进行保护的有效措施,为受害者提供了强有力的维权武器。

新快报记者 杨英杰 通讯员 陈天文 陈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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