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诊师:医院里的临时家人 得不到认可的职业
上午7时,小庄匆匆赶往广州市某医院。她是厦门大学医学院眼视光系的应届毕业生,年仅23岁,只工作了半年,但已经是一名“金牌”陪诊师。
(资料图)
会以表亲身份陪患者就诊
出发前,小庄会在书包里准备风扇、耳塞、头绳、暖宝宝、消毒纸巾、创可贴、充电宝、一次性内裤等,这些东西都是为她服务的患者准备的。此外还有一项更重要的准备工作,就是提前向患者家属了解患者的病史,查询简单的注意事项,记住患者的性别和姓名,以免叫号的时候反应不过来。这些前期准备事项都是小庄自己总结出来,公司并没有成文的规定。准备妥当,小庄便出发,开始了4个小时的工作。
来到医院,小庄在门诊部等候,不久就接到了她的服务对象——58岁的刘伯。刘伯从河南来广州看肠胃科,由于是第一次来广州市某医院,对院内就诊流程不熟悉,当天女儿又有重要的工作无法陪同,女儿不放心,就在小程序上购买了陪诊服务。
小庄见到刘伯后,立即接过病历,安排刘伯在休息区坐好,便马不停蹄地取号、报到,随后就是长时间的候诊。小庄说,她认为她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和患者聊天,体验他的感受,与他同情。“人在生病那一刻是脆弱、孤独的”。
目前国家的职业资格目录里还没有陪诊师一项,小庄只能以表亲的身份带着刘伯进入诊室。她把病历拿给医生,向医生仔细地讲述刘伯的病情,提醒刘伯,如有疑问要详细地向医生提出。小庄还不断地通过微信与刘伯的女儿沟通,帮助刘伯女儿了解更多父亲的病情。
就诊结束,小庄先帮刘伯绑定好异地医保,再预约肠镜检查,最后拿药。这时旁边排队的患者问小庄自助诊疗设备怎么使用,尽管不是自己的客户,小庄还是耐心地解答,她说希望每一个客户都对“小庄”这个名字留下印象。
不能以职业身份面对医生
小庄所供职的陪诊机构在广州已经算订单量较大的机构,然而机构里全职员工只有3名,兼职员工多是有闲暇时间的宝妈。
在多数陪诊机构中,每个陪诊师每月只能接到一两单订单,而小庄每月可以接到十几个订单,4个小时的工作量可以让她得到200元,有时会收到客人的打赏,这就是一份全职工作。在做陪诊师之前,小庄在一家高端眼镜店供职,工资远比现在高。小庄之所以选择陪诊行业,是因为这份工作时间灵活,而她需要更多时间学习语言,为出国工作作准备。在小庄看来,很难以现在的工作为生,只能藉此挣点钱补贴家用。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陪诊师行业里没有明确的行业规范和权责划分,在许多网络平台上以个人名义做陪诊师的不在少数。每一家医院的就诊流程和检查特点都有一些不同,所以有的陪诊师只做一家医院的陪诊,有的陪诊师会研究全市各家医院同一个项目的特点。陪诊机构接单时,不会与客户签订纸质的合同,仅仅在小程序内有数条免责声明。
有时候小庄还会遇到需要做手术的客户。做手术需要家属签字,小庄只能冒充患者的表亲,帮患者在手术知情书上签下沉重的一笔。比签字风险更大的是,患者在麻醉后进入无意识状态,如果手术过程中被告知要增加费用才能继续手术,情急之下小庄还会替患者垫付手术费,几千元或上万元都有,一般是公司垫付,等患者清醒后再补缴费用。
代患者买药也存在风险,小庄就曾被医生怀疑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像小庄这样的陪诊师是在灰色地带中工作,他们不能理直气壮地以职业身份面对医生。小庄认为,这个职业不能得到官方认可,这是目前的困境。此外就是订单量太少,但她相信随着社会老龄化问题逐渐扩大,需求也会逐步扩大。
当然,小庄认为这份工作也会带给她重要的收获。有一次,一名客户告诉小庄,其没有女儿,“小庄让我体验了一把有女儿的感觉”。这句话让小庄非常满足。
多数客户是单身年轻人
新快报记者走访发现,陪诊师的客户主要是两大人群:老人和单身年轻人。令人意外的是,老年患者并不是多数,这两大人群总数的七成是27岁至35岁。这些单身年轻人工作繁忙,如果让朋友或同事陪自己看病,容易泄露隐私;他们的父母年龄也大了,本身就常有健康问题,有些客户和父母不住在同一个城市,而且他们也不想让家人为自己的病情担心,因此让父母陪诊也不现实。
陪诊师正好满足了他们的需求。
法律不认可陪诊师替患者签字
不过,新快报记者走访发现,社会上对于陪诊师这个职业存在很大争议。广州市某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陪诊师良莠不齐,呼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约束。
而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文斌律师则表示,民法典等法律法律可以对这个新生的行业进行约束。类似案件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典进行处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陪诊师因过错侵害患者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陪诊师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患者应当选择诚信、专业、尽责的陪诊师。
患者进行手术时由陪诊师代家属签字,如果患者在手术过程中死亡,陪诊师要负怎样的责任?对此,张文斌称,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查明陪诊行为是否存在过失,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事实上,我国法律根本不认可陪诊师假冒家属替患者签字。张文斌表示,在手术前如果要签字,需要由患者或近亲属签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在手术中,患者因被麻醉处于无意识状态,这时陪诊师或陪诊机构垫付医疗费用,双方没有签纸质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办?对此,张文斌解释,这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无纸质合同不影响合同成立。
■策划:新快报记者夏世焱
■文图、视频:新快报记者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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