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头条丨前男友纠缠不休?珠海发出全市首份情侣分手后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快报讯 跟踪、蹲守、施暴、自残、信息轰炸、死亡威胁……本以为分手后能好聚好散,岂料遭到前男友无尽纠缠,整天提心吊胆、寝食难安,除了报警,她还能如何保护自己呢?

2023年2月22日,经小霞(化名)申请,广东省珠海市香洲法院发出全市首份终止恋爱关系后对女方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介绍,以往人身安全保护令,均是基于婚姻、近亲属等身份关系而发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大了保护令的申请主体范围,加强对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及时防范“分手暴力”。这是该法修订后,香洲法院发出的全市首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


【资料图】

恋爱结束不堪其扰,寻求“保护”

小霞与小威(化名)曾系情侣关系。2022年5月,两人发生矛盾,在争吵过程中小威拿刀威胁小霞,还砍了自己一刀。之后,小霞提出分手,小威却始终不同意。

2023年1月两人分开后,小威多次威胁小霞要自杀或同归于尽,打电话、发微信或到小霞的工作单位骚扰、纠缠小霞,并表示想杀人。其间还去了小霞的父亲家,甚至动手打了小霞。在小威的不断骚扰、威胁下,小霞不堪其扰,精神极度紧张,也不敢去上班,无法正常生活、工作,遂向香洲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保护”再升级,驱散“前任阴霾”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纠缠、骚扰妇女。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小霞提交的报警回执、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证明申请人及申请人的父亲有面临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据此,香洲法院及时作出以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威对申请人小霞及其父亲实施殴打、威胁等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小威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小霞及其父亲。

该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已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及辖区公安机关。若被申请人小威违反保护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官释法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之间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3年1月1日,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第二十九条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从家庭成员扩大到具有婚恋交友关系或终止恋爱婚姻关系后的非家庭成员,将保护阶段延展至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及离婚后等不同时期,根据现实需求对遭受暴力的女性弱势群体作出力所能及的保护,法律的调整优化为受害者提供了强有力的维权武器。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通讯员 苏倩雯 张梦颖 梁觉元

审发:卢慧瑜     校对:吴习

关键词: 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成员 妇女权益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