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观热点:合伙窃取图纸致老东家损失千万 7人获刑并被罚450万

新快报讯“知识产权的捍卫者,商业秘密的守护神。”日前,东莞某机械有限公司给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三院”)送来锦旗,感谢法院依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此前,该公司原高管、工程师合伙窃取机械图纸,后自行生产、销售冲孔机,致其损失上千万元。最终,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6人有期徒刑、1人缓刑,并在3人已退赔500多万元的基础上,再罚7人450万元。

原高管、工程师合伙盗图“坑”老东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东莞某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机械公司”)是一家生产、研发冲孔机的知名高新技术企业。李某聪(另案处理)、何某生、段某华、王某华、赵某、胡某林等6人曾在该公司担任工程师、经理等重要职位,可接触公司内部核心机密。

2015年2月,李某聪、何某生、段某华、王某华见冲孔机有利可图,便合谋盗图自行生产。他们从机械公司拷贝了图纸后删去公司标识,做局部微调意图区分,并让王某华继续留在机械公司工作,注意公司动向,防止被发现。待图纸设计完成后,他们找到经营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下称“电子公司”)的赵某、胡某林提供场地成立独立的冲孔部,并以该公司名义生产销售。

6人以各自出资和分工认购了电子公司的股份。其间,李某聪、段某华两人因内部矛盾退股,他们又拉拢了曾在机械公司担任工程师的谭某昌及雷某平加入。

2018年,公安机关接到机械公司举报,对何某生等人立案查处。经鉴定,机械公司的冲孔机图纸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截至案发时,电子公司已生产并销售冲孔机14部,给机械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9万余元。

7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1年2月,公诉机关指控何某生、段某华、王某华、赵某、胡某林、雷某平、谭某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东莞三院迅速组建由刑事法官、知识产权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全面梳理案卷材料,严格把关案件证据,并组织了多次庭审,审理查明事实。

庭审过程中,何某生等7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与机械公司达成刑事谅解协议。其中,被告人王某华、赵某、谭某昌等3人共向机械公司退赔507万余元。

经过东莞三院、东莞中院先后审理,法院认为,机械公司的冲孔机生产图纸系经采取有效保密措施保存和管理的、具有重大经济价值的技术信息,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7名被告人以盗窃手段获取并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视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法院依法判处何某生等6名主犯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对从犯谭某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说法】

侵犯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需担刑责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员工在工作中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时,应当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企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害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造成重大损失,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杨英杰 通讯员钟紫薇报道

编辑:陈玉婷     校对:陈泽佳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