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来袭,在穗群众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新快报讯受台风“海葵”残余环流影响,广州市出现暴雨及局部大暴雨。记者9月8日从广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在穗群众如因暴雨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方式

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和《广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穗群众(不限户籍)因暴雨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相关资料图)

(一)发放临救救助金。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76元),不超过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714元)。申请成功后将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帮助受灾群众共渡难关。

(二)发放实物。群众因暴雨影响面临基本生存物资短缺时,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可帮助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

(三)提供转介服务。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协助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帮忙转介。

申请方式

(一)广州市急难型临时救助不分户籍,因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均可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有效居住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生活难以维持或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先行救助。申请人紧急情况解除之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三)群众可以自发生困难之日起1个月内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

采写:新快报记者 麦婉诗 通讯员 李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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