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重要建筑命名实施负面清单制度 不用“洋”地名 “怪”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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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8月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优化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广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通知提出,实施建筑地名命名、更名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包括崇洋媚外的“洋”地名,怪异难懂的“怪”地名等29类,要求不直接使用外文命名的地名,不随意使用“皇帝、皇庭、御府、帝都、王府、相府”等古代帝王的称谓。
通知聚焦房屋建筑命名、更名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简化审批材料,推行“拿地命名”。据悉,建筑地名命名申请材料分为审批申请表、土地权属文件、规划文件、承诺函四大类别,建筑地名更名申请材料分为审批申请表、土地权属文件、规划文件、承诺函、各小业主同意更名材料、原地名批复文件六大类别。申报材料已实现系统核查获取的,如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取得用地规划条件后,即可申报建筑地名,帮助项目尽快使用标准地名进行宣传推广。
此外,实行告知承诺,加强履约监管。对用地、规划指标稳定的项目,在尚未取得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企业可通过书面承诺先行办理建筑地名命名、更名审批。通知还细化明确建筑地名更名申报主体,将变更建筑地名的申报主体分为房地产开发类、其他自用类两大类别,对各类更名申报主体进行明确。
通知提出,实施建筑地名命名、更名负面清单制度,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名称,企业在含义明确、健康、名实相符的原则下不作过分限制,可依法申报使用,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命名、更名主动权。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负面清单》显示,负面清单涵盖29种类型,包括重名、重音类,人名、企业名称、商标名称类,地名含义远远超出地理实际地域、地位、规模、功能等特征,崇洋媚外的“洋”地名类,怪异难懂的“怪”地名类,重叠通名类,使用行政区、专有区域名称(简称)类,使用特殊含义名称类,规模限制类,生僻字类等。
具体来说,在其他已经批准的建筑物名称前增加或者减少“新”“大”“老”“旧”等字样作限定词的,视为重名。此外,不使用刻意夸大的“大”地名,如“宇宙、中央、天下”“世界、环球、欧洲、澳洲、美洲、中国、中华、全国、万国”“特区、首府”等。何为“怪”地名?清单显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皇帝、皇庭、御府、帝都、王府、相府”等古代帝王的称谓以及历史上的官衔名、职位名等词语的地名(具有特定历史、宗教背景的除外)。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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