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笔记 │ 为利益假离婚,当心人财两空
愿得一人心,白首不分离。感情是无价的,婚姻是神圣的,结婚、离婚都应当慎重。生活中,却有恋人组队利用感情实施诈骗;也有夫妻为了利益选择“假离婚”,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本期三个案例,一起来看看这些情感纠纷。
(资料图)
■赖方方绘
网恋骗局
●女子和男友合谋骗网友
●搞暧昧以各种借口要钱
阿龙(以下均是化名)在社交软件上认识了网友小美,两人聊得十分投缘,不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一开始阿龙对小美还有所保留,直到相约见过面后,阿龙便认定了这是段“良缘”,在第二次见面时就送了小美一台新手机。
热恋期送礼物、发红包本是情侣间的寻常举动,但渐渐地,阿龙感觉到了不对劲。小美经常找各种理由要礼物要红包,还以妈妈要做手术为由向阿龙借钱。当阿龙陆续向小美转账将近10万元再无钱出借时,小美突然就变得很冷淡,微信不回,电话也打不通。
回想起一个多月来的经历,阿龙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遂向公安报案。2022年7月,小美被抓获归案。经查实,2021年6月至12月期间,小美与其男友黄某(另案处理)经商量策划后,使用小美照片及身份信息在社交软件上注册账号,吸引男网友添加由他们控制的微信账号成为好友,再由小美在线下与男网友见面,趁机与男网友发展暧昧关系或直接成为男女朋友。
在此期间,小美多次通过微信聊天,以虚构的母亲生病需要治疗、网贷需要偿还、信用卡账单到期等向男网友索要钱财,等男网友实在再无款项出借时,则通过与男网友吵架、分手等方式逃避被害人。
小美以上述方式诈骗被害人阿龙87698.2元、阿豪60872元。小美被抓获后其家属分别向阿龙、阿豪退赔25000元。检察机关指控小美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结果: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小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小美退赔被害人阿龙62698.2元、阿豪35872元。
法官说法: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翁榕伟法官认为,近年来,网络诈骗频发,作案手法层出不穷,已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本案被告人小美通过与被害人微信语音聊天、约会见面等方式赢得被害人信任,让被害人陷入与其发展恋情的错误认识,再编造理由索要钱财,从而实施诈骗,在被害人产生怀疑不再出借款项后,便切断与被害人联系,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官提醒,在网络交友中,如果对方频繁向你“借”钱救急、索要礼物红包等,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实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在未核实清楚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不要轻易把个人信息泄露给对方。一旦发现被骗,请尽快报案。
色情直播
●为了赚快钱男子让女友做色情主播
●情节特别严重分别获刑十年和八年
“00后”周某(女)与“95后”邵某(男)为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周某平日在直播平台做女主播赚取打赏收益。2021年5月初,周某通过直播圈了解,进行淫秽色情直播收入可观,便与邵某商量如何找到直播平台,尝试做几个月“黄色”主播好赚点快钱。
为了牟利两人一拍即合,其后,邵某联系上了某网络主播平台,周某的“黄色”主播生涯便开始了。此后大约半年间,周某每天22时许到凌晨两三时在某网络主播平台上进行淫秽色情直播,其间曾与邵某有过共同进行淫秽色情直播,为平台产生144万余元收益。
周某和邵某按照与平台之间55%提成,共获得79万余元。其中,59万余元属于违法所得,用于周某、邵某的日常开销。后周某和邵某被抓捕归案。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邵某以牟利为目的,结伙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考虑到周某、邵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于2022年5月判决周某、邵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并处罚金。周某、邵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于2023年3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陈枫法官表示,随着各类网络平台不断发展,网络或移动终端逐渐成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新方式、新载体。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在直播网络平台进行收费色情直播,在平台所赚取的违法利润中按照55%抽取提成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有违社会道德风尚,对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理具有腐蚀、破坏作用,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其非法获利数额已达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遂根据两名被告人的地位作用、悔罪态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否认离婚
●辩称是为了“假离婚,真逃债”
●法院认定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思
2013年1月,王女士与赖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生育了两个女儿。在2020年3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约定两套房产及一辆小车归王女士所有,孩子每人抚养一个,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或签字的债权及债务由各自负责。
王女士称,双方离婚后,赖先生怠于履行离婚协议义务,不愿过户两套房产及车辆,故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两套房产和车辆的产权。赖先生辩称,该离婚协议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办理离婚仅为达到“假离婚,真逃债”的不法目的。
王女士认为,赖先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双方办理登记离婚以及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法律后果。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并没有复婚,可见离婚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其中一套房屋和小型轿车归原告王女士所有。另一套房产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权属不明确,且该房产存在案外共有人,共有人之间的占有份额亦不明确,故该套房产法院不予调处。王女士可待房产权属明晰后,再另循法律途径解决。赖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从字面意思上看,“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合谋解除婚姻关系,实际上两人仍自认为夫妻关系。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之说。因此,“假离婚”就是“真离婚”,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签订离婚协议的,离婚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方不予履行的,另一方可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假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往往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结果,有可能将财产全部归于一方,债务归于另一方等,这类协议为日后双方爆发矛盾埋下隐患。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杨喜茵 高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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