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最高奖励拟提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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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记者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获悉,《关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中。

根据《实施细则》,将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发挥奖励激励作用,积极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根据《实施细则》,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依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行为查实情况、举报人协助查处工作情况,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举报奖励等级后,结合案件查办情况,按以下标准确定奖励金额,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资金奖励。

【一级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有效证据,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给予案值金额3%的奖励;按此计算不足400元的,按400元奖励。

【二级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部分有效证据,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给予案值金额2%的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三级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或线索,及部分有效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给予案值金额1%的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

《实施细则》适用于举报人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广东省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以及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

来源:羊城派、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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